之(chit,chi):才是古文的this,官話「這」是亂寫的。「這」本來念作「言」。  後面可加上單位:如,之(這)、之魚(這魚),之尾魚(這尾魚)。看情況使用,如   茲會釣之(這裡可以釣魚,魚講不講都無所謂),釣得之尾魚子(釣到這條魚),之魚烏白跳(這魚亂跳)   茲(chia):these,here。收借據不是都會寫「茲收到……」「茲向王小明借……」這方,這裡的意思兼有。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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